第一章 经营目的
第一条 经营目的
商和•聚宝网(www.joobao.net)(以下均简称“聚宝网”)是商和网将原有“调剂拍卖”频道剥离出,重新打造的一个新型、专业的企业闲置物资处置交易及信息服务综合性平台。旨在为国内外机械和电气制造行业为主的企业处置闲置、废旧物资提供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同时也为广大回收企业提供相应的交易和信息服务。最终为双方提供一个以网上处置交易和供求信息交互为主的、中立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通过服务一方面为处置企业提高处置收益、保障企业利益,一方面为回收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资源和渠道,并确保双方的处置规范性、流程性、安全性和高效性。
聚宝网的经营方是上海电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经营方”),经营方将通过聚宝网电子商务平台为各类企业用户提供公平并且可靠的电子商务服务。
第二章 会员结构
第三条 会员制
聚宝网实行会员制,未取得会员资格的企业不能使用聚宝网包括交易功能在内的各项功能,或查看各类交易信息,以及参与聚宝网的任何活动。
第四条 浏览会员和交易会员
聚宝网会员分成浏览会员和交易会员两大类。
浏览会员需在聚宝网上进行简单的登记,可以浏览聚宝网上所发布的部分信息。
交易会员必须经过聚宝网按照相关的程序和管理规定进行认证,交易会员可以根据其与经营方签署的协议规定的具体类型参与聚宝网上的相应交易活动。本章程中没有明确指明会员类别时,“会员”一词均指交易会员。
第五条 处置商会员、回收商会员
交易会员又分成处置商会员、回收商会员。
处置商会员可以通过聚宝网处置闲置物资,回收商会员可以通过聚宝网购买处置的物资。
任何企业都可以同时成为处置商会员和回收商会员。
第六条 处置商会员
任何需要在聚宝网进行物资处置或发布处置信息的企业,需根据聚宝网的要求进行注册,同经营方订立《聚宝网会员服务协议》,经过聚宝网按照其相关认证程序进行认证后,便可以成为聚宝网的处置商会员。处置商会员可以通过聚宝网,以本章程中规定的网上交易形式进行处置或使用其他相应功能及服务。
第七条 回收商会员
任何回收废旧闲置物资或设备的企业,需根据聚宝网的要求进行注册,同经营方订立《聚宝网会员服务协议》,经聚宝网按照其相关认证程序认证通过后,即成为回收商会员得到相应的功能和服务。若缴纳相应费用成为高级会员后还能得到聚宝网提供的高级会员服务。高级回收商会员可以经聚宝网推荐,处置商会员认可,通过聚宝网提供的相应功能以本章程规定的网上交易形式回收其处置物资或设备。双方明确了解并同意,经营方有权根据业务经营情况,而不定期修改和补聚宝网网站功能,而无需事先征得会员的同意。
第三章 用户管理
第八条 公司管理员
聚宝网每家企业会员内部都设有一名公司管理员用户(第一个申请注册的用户),除交易等功能外还可以对公司基本信息进行管理。每个家会员企业在聚宝网上进行注册时,可申请多个该会员内部的用户帐号以参加聚宝网上不同的交易和相关操作,但第一个注册用户帐号必定是的公司管理员用户帐号。
第九条 用户权限
当会员内部用户帐号发生人员变更或有关信息变化时,需要及时进行信息调整,若不再使用聚宝网,需要通知聚宝网人员及时对有关帐号进行注销或挂起。因未及时变更或挂起、注销帐号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会员承担,且该等行为给经营方和聚宝网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之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应由会员进行赔偿。
第四章 数字证书
有关数字证书的内容以经营方另行发布的《商和网数字证书服务协议》和《商和网数字证书申领及使用章程》为准。本章程不再专门叙述。
第五章 网络连接
第十七条 客户端网络连接
聚宝网的用户在使用聚宝网时,应当自行配备计算机和其他相关设备,并自行承担费用取得合适的网络连接。聚宝网对用户是否能够连接到互联网络以及其连接的质量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主机托管
聚宝网将尽力选择服务良好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作为其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器的托管场所,并根据平台交易的需要选择合适的网络连接速度。但任何由于电力供应故障、通讯故障、电脑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或政府管制而造成的聚宝网服务中断,经营方就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主机网络连接
聚宝网对骨干网上的数据传输中断和拥堵以及互联网数据中心端口上的数据传输中断和拥堵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软硬件故障
如果聚宝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软件和硬件出现故障而造成交易困难,聚宝网将会同参与交易的各方延长交易时间,或另定时间重新交易。除此之外,除非因经营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经营方不对该软硬件故障所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第六章 网上交易形式
第二十一条 网上交易的种类
聚宝网的网上交易形式为“拍卖”。
说明:这种“拍卖”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拍卖”,是一种集中的“网络竞价”购买方式,甲方不作为竞买方或是处置方直接参与网上拍卖行为。
第二十二条 拍卖
拍卖,也称为反向式招标,以提高销售价格为目的。当企业有各类闲置、报废物资或设备需要处置时,可以使用网上拍卖功能。有购买意向企业可以参与,在规定时间和拍卖规则下对感兴趣的物资进行竞标报价,通过公平竞争各取所需,价高者中标。企业通过这种简单高效的方式不但可以处理多余物资,也可以优化库存、加速资金周转。
聚宝网的“拍卖”包括明标-打开方式、暗标-隐蔽和密封方式共三种形式。
第二十三条 拍卖形式的决定
聚宝网的处置商会员有权自行决定其希望采用的拍卖交易形式,经营方仅根据其经验向会员推荐最合适的交易形式,供会员自行选择决定。双方明确了解并同意,经营方有权根据其经营具体情况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而不时调整其拍卖形式,而无需事先征得会员之同意。
第七章 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交易保证金的估算
在进行拍卖交易时,聚宝网有权根据其自己对参与交易各方信用情况的判断和交易方的要求,要求全部或部分参与交易方向聚宝网提供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不超过预计交易总额的10%。对交易总额的估计由聚宝网根据交易商品的评估价格或即时市场价格来决定。
第二十五条 交易保证金的收取
聚宝网认为应当就某一次拍卖向参与交易的全部或部分会员收取交易保证金时,聚宝网将在发布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交易信息时,以附件、附注或其他方式向必须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会员提供有关交易保证金的数额、缴纳期限和缴纳的账号。在缴纳期限前没有缴纳保证金的会员将被拒绝参加相关的交易。
第二十六条 不返还交易保证金
如果在网上拍卖完成以后,参与交易的一方不能按照交易过程中所承诺的条款与参与交易的另一方签署合同,或违背了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而达到违约条件或约定的,则违背其交易承诺的一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由聚宝网按事先的约定以违约金的形式支付给参与交易的另一方。
第二十七条 返还交易保证金
如果在网上拍卖完成以后,参与交易的各方均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过程中所承诺的条款与对方签署了合同,聚宝网应当按事先的约定,将缴纳保证金的会员的相应保证金返还给该会员。
在返还保证金时,无论缴纳保证金的会员是以何种方式缴纳的保证金,聚宝网将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退还。并且返还保证金时,不计利息。
第八章 时间戳
第二十八条 时间同步
聚宝网会采取其认为合适的手段和方式,保证其交易平台的时间与标准时间同步。
第二十九条 时间戳
聚宝网根据其交易平台的系统时间,对会员的每一次交易事务提供时间戳服务。所谓“交易事务”,指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当中的对交易的达成有影响的每一个动作,包括但不限于邀约邀请、邀约、反邀约、承诺、通知和确认收到通知等等。
第三十条 真实时间
除非另有书面证据,在聚宝网上进行交易的会员必须无条件认可聚宝网交易平台的系统时间,并同意相对于其在交易平台上进行的每一次交易事务,交易平台所记录的交易事务时间就是真实的交易事务时间。
第九章 网上交易的履行和纠纷的解决
第三十一条 网上交易的履行
交易双方可以自行履行所签订的订单、协议或合同,也可以通过聚宝网及其合作伙伴提供的支付或物流服务来履行。
第三十二条 履约的跟踪
聚宝网出于规范会员交易行为,建立会员信用等级的考虑,将跟踪交易双方协约的履行情况,参与交易的各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协约履约的相关情况。具体细则由聚宝网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纠纷的解决
交易双方一旦就合同的履行出现纠纷,应当根据纠纷的性质,请求国家指定的质量认证机构、其他第三方见证机构或有管辖权法院、仲裁机构解决,并将有关解决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商和•聚宝网。
第十章 会员信用等级
第三十四条 会员信用等级
为了保证网上交易得到履行,维护聚宝网的正常交易秩序,经营方将为所有会员建立信用档案,并根据此档案评定信用等级。所有会员的信用等级将向任何其他会员公开,供其他会员分析交易风险之用。具体细则由聚宝网另行规定和公示。
第十一章 增值服务和社区服务
第三十五条 增值服务和社区服务
为了让会员能够更好地使用聚宝网的网上交易服务,并为会员提高处置效率,增强交易优势,聚宝网为会员在网上提供企业处置工作流程策划和管理、处置项目管理和客户关系管理等增值服务,以及行业动态、市场分析等社区服务。具体细则由聚宝网另行制订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二章 服务收费
第三十六条 服务收费
聚宝网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由聚宝网在《聚宝网收费细则》以及与会员所签订的《聚宝网会员服务协议》中规定。
第十三章 会员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实时更新注册资料
聚宝网的会员在按照要求注册以后,必须不断地更新其注册资料的内容,以保证注册资料的真实有效。
第三十八条 保证交易真实
聚宝网对会员交易的真实性不承担任何保证或者责任。会员在进行交易时应当自行保证交易的真实性,不得发出虚假的要约,不得进行虚假的报价,不得以不合理的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不得发布虚假的信息,不得进行虚假的宣传,否则应赔偿聚宝网因此遭受的任何以及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保证履约
聚宝网的会员在网上确立了交易以后,应当信守交易内容,依约履行交易,不得违约。
第四十条 提供信息
聚宝网的会员应当按照聚宝网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及时向经营方提供有关信息。
第四十一条 按时付费
聚宝网的会员应当按照经营方与会员签订的《聚宝网会员服务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协议,按时缴付各类费用。
第四十二条 网络安全
会员必须按照聚宝网的要求,领取、保存使用和注销聚宝网发放的用户名、密码和密钥载体,并妥善保存经数字签名的所有电子法律文书,承担使用会员的用户名、密码、密钥载体和数字签名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会员一旦发现其用户名、密码被破解、或密钥载体失盗,应当立即通知经营方停止其效力,并按照要求重新申请用户名、密码和密钥载体。
第十四章 会员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不实时更新注册资料
如果会员不及时更新其注册会员时提供的资料,经经营方发现,可要求其改正,如会员仍置之不理,经营方有权酌情给予警告、暂停正式会员资格。若会员在接到聚宝网通知后30天内仍不予以改正,经营方有权取消该会员正式会员资格,并有权要求该会员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四十四条 虚假交易
如果会员以虚假交易通过聚宝网进行网上拍卖等交易活动,或者以虚假的价格、虚假的服务能力进行报价、投标等交易活动,经经营方发现,将根据具体情况,降低信用等级,暂停或取消正式会员资格。
第四十五条 不提供信息
如果会员不履行及时提供合同履约结果的信息,经经营方要求其改正,仍置之不理,经营方有权酌情给予警告,暂停正式会员资格。若会员在接到聚宝网通知后30天内仍不予以改正,经营方有权取消该会员正式会员资格,并有权要求该会员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四十六条 不按时付款
如果会员不按时支付聚宝网的各项到期费用,经经营方催讨,仍然拖欠,除应当根据《聚宝网会员服务协议》承担违约金以外,经营方有权酌情降低信用等级,暂停正式会员资格至会员缴纳所有会员费时为止。若会员在接到聚宝网通知后30天内仍不予以改正,经营方有权取消该会员正式会员资格,并有权要求该会员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四十七条 不退还费用
如果会员被暂停正式会员资格,其被暂停期间,根据《聚宝网会员服务协议》应当支付的费用,仍然应当支付。该暂停会员资格的期间不另外进行补偿,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如果会员被取消了正式会员资格,其根据《聚宝网会员服务协议》已经预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五章 会员资格的丧失
第四十八条 主动放弃
会员可以选择在会员资格到期前主动放弃其在聚宝网的会员资格,其会员资格在经营方收到会员通知以后的第15天生效,但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前已经缴纳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十九条 营业终止
如果会员发生营业终止的情况,包括破产、解散、清算等等,其在聚宝网的全部会员资格自动丧失,其会员资格自经营方得到相关消息以后的第2天失效,但该会员之前在聚宝网上的交易活动或服务使用产生的费用仍需由其进行偿还。
第五十条 信用等级持续过低
如果会员的信用等级长期处于过低的水平,经营方有权取消其正式会员资格。具体细则由聚宝网另行规定并公示。
第五十一条 无须确实证据
如果经营方根据经营的具体情况,认为某会员的交易行为严重扰乱了聚宝网的交易秩序,经营方有权暂停甚至取消其所有的会员资格。双方明确了解并同意,除聚宝网上的电子记录外,经营方无须提供任何其他确实的证据,来证明该会员扰乱交易秩序的事实。
第五十二条 退还费用
根据本章条款发生会员资格丧失时,其根据《聚宝网会员服务协议》预付的各项费用,经营方可以不予退还。
第十六章 经营方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 交易数据
会员通过聚宝网进行交易时所产生的数据,其产权属于聚宝网,经营方有权在不违背第五十五条“保护商业机密”的原则下,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这些数据,包括对这些数据进行加工,并把加工以后的数据对外发布或出售。
第五十四条 修订章程和办法
经营方有权根据经营的具体情况,对本章程以及本章程涉及到的各项管理办法不时进行修订。经营方在修订以后,必须在七天内通过本章程认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聚宝网显著位置进行公布),通知所有会员。如果会员在收到经修订的章程以后有异议,可以与经营方协商,协商不成,会员可以依照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主动放弃会员资格。
第十七章 经营方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保护商业机密
经营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保护会员的商业机密,尤其是会员的注册资料和会员自身的交易数据,但是,会员在聚宝网的信用档案不在此列。
经营方在使用涉及到会员商业机密的资料时,应当隐去会员的名称和其他识别性的信息。具体细则聚宝网将另行发布。
第五十六条 保证网络安全
经营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尽其最大的努力,保证网站信息安全,包括独立采取措施以及与其他合作伙伴合作。
第十八章 责任免除及限制
第六十五条 风险自担
聚宝网系一个独立互联网交易平台。除根据用户申请而进行的独立第三方数字认证外,经营方不以任何形式担保在聚宝网上进行的交易真实可靠或者参与交易的各方具有履约能力,包括经营方建立的会员信用档案、会员信用评级以及依据信用评级而进行的推荐。除经营方之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导致的情形外,任何会员与其他会员交易所招致的损失与经营方无关。
本条同样适用于与会员通过聚宝网在与本网结成联盟关系的其他网站上进行的交易。
第六十六条 技术原因
经营方对技术原因而非人为过失造成的数据传输迟延、数据丢失、服务中断等问题不承担责任,不论是因为经营方或是其他方的设备造成的,即使会员因为这些问题招致了损失。
第六十七条 网络安全
经营方在尽其最大努力采取网络安全措施以后,对仍然发生的网络入侵、数据窃听、数据丢失、网络拥堵、密码和密钥破解、身份伪装等等网络安全事故均不承担责任。
尽最大努力指,采用了当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以取得的,并已经被公认为可信的先进的网络安全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为过失
经营方对确系其人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会员的物资损失承担责任,其承担责任的赔偿限度将不超人民币5000元。
第六十九条 不可抗力
对于因经营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资短缺、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经营方延迟或无法履行义务的,聚宝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章 其他
第七十条 共同有效
本章程中提及的其他管理办法,都对在聚宝网上的交易具有约束力。会员接受本章程,即表示其自愿接受其他管理办法的制约。经营方同样有权根据需要随时增减其他管理办法或变更任何一个其他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修订经聚宝网正式公布之后生效。
章程中牵涉到的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发布细则的,发布以后也在共同有效范围内。
第七十一条 逐步生效
经营方将逐步推出聚宝网的各类服务。本章程中与尚未推出的服务相关的条款在这些服务推出以后方始生效。
第七十二条 标题
本章程条文所使用的标题,仅仅是为了便于查找条文方便而设立的,并不构成章程条文的一部分,不能用作帮助理解条文的意义。
第七十三条 解释
本章程之制定、解释和实施适用中国法律。经营方亦保留对本章程解释的权利。
第七十四条 通知
经营方就有关本章程及其包含的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变更而向会员发出的通知,该通知经聚宝网在显著位置正式公布后生效。
当通知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在网上公布时,经营方以电子邮件或聚宝网站内信息通知会员浏览网上公布内容的,即应当视为该通知是以显著形式公布。
会员如果要求放弃其会员资格,或对有关本章程之权利义务有异议,应当以挂号信的形式,按以下地址向经营方发出通知:
地址:上海市恒丰路600号机电大厦9层C座
邮编:200070
以挂号信形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后七天以后视为送达。
第七十五条 用户明确了解并同意,本章程系《聚宝网会员服务协议》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章程和《聚宝网会员服务协议》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应以《聚宝网会员服务协议》为准。
上海电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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